岳陽縣東洞庭湖管理局2017年部門決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岳陽縣東洞庭湖管理局概況
1、主要職能
2、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岳陽縣東洞庭管理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明細表
1、部門收支決算總表
2、部門收入決算總體表
3、部門決算支出總表
4、部門財政撥款收支決算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表
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決算表
7、政府性基金決算支出表
8、“三公”經費決算表
第三部分 岳陽縣東洞庭管理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決算情況說明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十、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岳陽縣東管局2017年部門決算公開
一、 岳陽縣東管局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
1.維護岳陽縣對東洞庭湖實行統(tǒng)一有效管理的權屬,協(xié)調周邊關系,落實岳陽縣對東洞庭湖的管理職能,確立岳陽縣在東洞庭湖的主權地位。
2.治理東洞庭湖治安、漁政、計生秩序,監(jiān)督和協(xié)調各有關單位的執(zhí)法執(zhí)收,優(yōu)化東洞庭湖區(qū)經濟發(fā)展環(huán)境,保護東洞庭湖自然、生態(tài)資源,維護和確保東洞庭湖的社會穩(wěn)定。
3.綜合利用和合理開發(fā)東洞庭湖資源,發(fā)展東洞庭湖區(qū)域經濟,努力增加財政收入。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東洞庭湖管理局于2000年8月成立,位于湖南省岳陽市洞庭北路98號,是受岳陽市人民政府委托統(tǒng)一有效管理東洞庭湖的唯一的綜合機構。機關內設辦公室、政工人事室、資源開發(fā)辦、執(zhí)法監(jiān)督室、紀檢監(jiān)察室、財政所等6個科室及其它機構1個(計生站)。協(xié)調管理漁政局、葦業(yè)公司等2個正科級事業(yè)單位和水警大隊、檢察室、法庭、國土所、工商所、環(huán)保所、濕地分局、血防醫(yī)院等8個部門。全系統(tǒng)共有干部職工2590人,在崗人員289人。有來自9省56縣漁民4223人,湖上常居人口3萬人,過境人口達10余萬人次。東洞庭湖管理局共有70人。其中:機關行政編制32人,財政編制21人,計生站6人,退休人員11人。財政隊伍中持有中級職稱的有3人,初級職稱的有5人,大專以上的有5人,本科有7人。
二.岳陽縣東管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明細表
1、部門收支決算總表
2、部門收入決算總體表
3、部門決算支出總表
4、部門財政撥款收支決算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表
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決算表
7、政府性基金決算支出表
8、“三公”經費決算表
三、岳陽縣東管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
2017年全年總收入120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206萬元。
2017年全年總支出1206萬元。按功能科目分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879萬元,
農林水事業(yè)支出327萬元。
按經濟科目分類:工資福利2017年支出504萬元。
商品和服務支出153萬元。
對個人和家庭補助138萬元。
其他資本性支出11萬元
對企事業(yè)單位補貼72萬元。
專項商品和服務支出327萬元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度決策經費支出為1206萬元,比2016年度減少164萬元,主要是招待費減少20萬元,公用經費減少50萬元,對個人補助支出減少50萬元,新農村建設減少44萬元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年度計劃采購總額30萬元,實際采購電腦13臺,空調2臺,復印機1臺,辦公桌椅18張,冰箱2臺,共計28萬元.
3、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固定資產2017年末為256萬元,房屋和建筑物180萬元,交通設備20萬元,一般設備28萬元.其他29萬元。
4、預算績效情況
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我局堅持環(huán)保優(yōu)生,保護第一的原則,整治各種東洞庭湖經營亂象,砂石開采.浮吊作業(yè).工廠排放等得到了有效的治理,建立了各周邊單位協(xié)調機制.取得預期的成效.
五、相關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使用基金。
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zhàn)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